入選明星賽不參賽 聯盟修正:一律禁賽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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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26日召開常務理事會,對於球員入選明星賽之後因傷無法出賽,規章修改為先發
球員一定要出席,不出席就禁賽7天,推薦球員在最終名單確定後也必須出席,不來也要
禁賽7天。
本來中職規定,獲選入明星賽之球員,必須依規定時間、地點報到並參加比賽,若經聯盟
認定因受傷無法出場比賽時,亦須於球場出席並減半發給獎金;若無法出席者,獎金不予
發給,同時該球員列為明星賽傷兵名單,明星賽後給予一周之日程休養,不得出賽。
中職26日修改這個規定,獲選明星賽先發的球員,一定要參加明星賽,不參加就要禁賽7
天,而且不得支領出席獎金。
對於獲推薦加入明星賽的球員,聯盟表示,會設立明星賽最終名單期限,最終名單確定之
後,就一定要參加明星賽,最後不打一樣要在明星賽後禁賽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