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520314 (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
2019-01-19 12:42:45正常應該是中信評估打7折後是否符合身價
如認為不符合釋出在簽回,以此方式來規避30%上限
釋出後各球團自由接觸,去哪隊看球員意願
球團釋出前也得先評估簽不回來的風險
但中職偏偏加一行球員同意,球員想繼續打不同意也不行了
這就是中職規定很畸形的現象,規定看似合理都留個後門
※ 引述《iloveayken (金剛)》之銘言:
: 話說規定減薪不得超過30%規定
: 這是搞笑的嗎?
: 球員要打也只能同意啊!
: 那這個規定一點意義都沒有啊!
: 看31現在的樣子實在是心裡矛盾
: 看他這樣被欺負實在很不捨,
: 但想到他和他老婆,又覺得辜辜幹的好!
: 真是五味雜陳!
作者: Ryan23 (溫一湖月光,下酒) 2019-01-19 12:46:00
明明日本也這樣寫,球員自認有身價當然可以不同意
作者:
sesd (囧)
2019-01-19 12:47:00中職的規章是 參考美日版本 變形而來的正常 取有利的部分不利部份自然不會加進去 因為聯盟是4隊成立的 當然保障球團連聯盟都要看4隊角力的臉色
你說的有什麼差異嗎?7折不行就釋出,現在是7折不行,所以我開3折給你,球員有同意權,不要就釋出。所以我看不懂,你說的跟現行的制度,有傷害球員什麼權益?除非球員不同意就沒辦法拿離隊同意書。嚴格來說,現行制度比你說的更有彈性,你說的就只有7折跟釋出,釋出就進市場。現行的有彈性價,球員不接受一樣進市場。怎麼看都現行的比你說的好。你的說法要搭仲裁制度,但仲裁應該只適用新人。
樓上邏輯清晰。現在就一堆人只會跟風,只要球團推出的規定一律質疑就對了,不管好壞
作者: ZHKWB (夏夜晚風) 2019-01-19 13:52:00
哪是 是因為砍的是爪隊 鋒哥被砍時有那麼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