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身賽開打前遭起訴 陳峰民無辜離開職棒
2019-03-09 16:26 聯合報 記者婁靖平╱即時報導
2010年中職官辦熱身賽La new熊、興農牛隊之戰賽前,熊隊捕手陳峰民遭起訴,但時間過
於緊迫,熊隊還是讓他以先發捕手身分上陣,事隔1年後,檢調還給陳峰民清白,但已經
來不及,這場熱身賽成為他的「告別作」。
2010年3月9日,熊、牛隊在台中進行熱身賽,賽前板橋地檢署依詐欺與賭博罪嫌起訴陳峰
民,並具體求刑1年6月,消息傳到球場,距離比賽開打只剩15分鐘,由於球團尚未收到正
式通知,仍讓他上場先發。
當時聯盟賽務部表示,賽前若確定陳峰民被起訴,第一時間就會通知熊隊,取消出賽資格
,但比賽開打還未收到消息,他可打完全場;在此之前,過去從未有球員被起訴,還能上
場的例子。
陳峰民在這場比賽先發蹲兩局,3局下退場由劉家豪接替,賽前他並不知道自己被起訴的
消息,球團在比賽打到一半才告知,他在7局時打包離開,沒想到這也是最後一次在職棒
場上出現。
事後陳峰民遭球團開除,原本入選兩天後出戰道奇隊的中華職棒聯隊25人名單,也遭到除
名。
當年板檢以陳峰民涉嫌收了70萬打假球起訴,但在經過調查後,11月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
獲判無罪,檢方再上訴二審,隔年台灣高等法院仍宣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陳峰民在一審獲判無罪後,曾拜會中華職棒聯盟,盼能還他清白,尋求再回球場的機會,
但當時聯盟以「被檢方起訴,就是永不錄用」為由婉拒。
儘管司法證明陳峰民並未打假球,但這一年的熱身賽,已成為他畢生的最痛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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