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p4u4ap6 (是誰說過搖滾萬歲?)
2019-03-22 18:21:59一堆人在黑北市府 覺得..摁
當初這個合約 簽了一個最高罰款300萬 (每天違約5萬)
這個罰款對遠雄根本不痛不癢
請問身在法治國家的我們 能不依以前政府所簽的合約行事嗎?
阿拆掉的話 整個板南線會有疑慮
因此北市府現在的作法是希望遠雄進來補正後重審 不就是目前最可行的做法了嗎?
現在北市府就在等遠雄 再不想解約的情況下
請問還有甚麼其他的解決方法??
還是這些人覺得蓋完安全不好也無所謂
到時候真的發生事情 誰要來負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