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外球砸傷打官司 球迷敗訴居多
2019-07-14 14:25聯合晚報 記者陳宛晶/綜合報導
法院:可選擇有護網座位 等於同意承擔風險…
「界外球,請注意安全!」常去中職比賽現場的球迷,對這句警語肯定不陌生,界外球傷
人事件頻繁發生於各國棒球場上,但若因此與球團打上官司,敗訴的案例一面倒居多。
美國在1913年遇到第一起因界外球傷人而引起的官司,一位名為克雷恩(S.J. Crane)的
球迷,就因此與小聯盟球隊堪薩斯藍調隊(Kansas City Blues)鬧上法庭,最終因為他
所購買的50美分門票,可選擇有無護網保護的區域,法院判決他在做出抉擇時,就等於同
意自行承擔界外球風險,判決球迷敗訴。
這項判例成立後,直到今日,每張美職門票上都已標註,只要球團有提供護網保護的座位
區,球迷買票進場就等於同意承擔任何球場內可能發生的受傷風險,若受傷由保險公司負
責意外賠償,球團與球員不須付起賠償責任,中職門票上同樣也有相關警語。
曾有律師主張相比1913年,如今球場的觀眾席距離本壘拉近約20%,球員的體格與力量也
無法同日而語,界外球時速動輒破百哩,這讓觀眾對於界外球的反應時間越來越短,卻仍
依循百年前的判例,讓觀眾席保護設施不夠完善的球團高掛「免罰金牌」,對觀眾並不公
平,但因界外球受傷而與聯盟、球團對簿公堂的案例不少,至今依然是敗訴者居多。
儘管仍有極少數勝訴案例,但球迷到球場看球,避免開心進場、卻帶著傷口回家,隨時注
意來球,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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