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伯納表示,休息區當下都覺得陳子豪沒有出棒,但之後看了重播,他可以理解為何三壘審
: 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從三壘審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理解他的判決,因為子豪是個力量
: 很大,揮棒很猛的球員,也許棒子的確沒出棒過半,但是他的下半身動作過大,在一瞬間
: 裁判的角度也只能這樣判決。」
棒球規則只有出棒、沒出棒,這兩種判決,
可沒有什麼出棒過半,出棒快要過半,出棒剛好過一半這種事情,
主審促請裁決的時候,就是一三壘審主觀認定有沒有出棒,有或沒有,就是這樣。
那出棒過半是哪來的?
因為如果全部都由壘審主觀判斷,就會造成判決上的標準不一,
如果今天把本壘板拿掉,讓主審依據自由心證來判好壞球,
那打者就根本不知道怎麼打,投手也不知道怎麼投了。
與其說出棒過半算好球,
不如說是因為棒頭有沒有過半是個相對明確的標準,
因此許多裁判/聯盟,在判決的時候,就會依照這個標準來判決。
事實上這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了,
Jeter的打擊常常整個腰都轉了出去,但是棒頭還是留在後面,
而大聯盟的裁判呢,也沒有判他好球,
阿像一堆台灣的 "因為打擊爛所以是守備組" 的這種球員,
重心根本沒出去,腰也沒扭,棒頭也才晃那麼一下,可是剛剛好過半所以就判好球了。
我們都不講客觀標準,
陳子豪這個案例,看即時影片不要看重播,
他的腰整個轉出去了,這已經可以稱為完整的揮擊,我來判也會判好球。
可惜我的主觀和你的主觀不同,和他的大概也不同,
大家的主觀都不同,所以裁判們只好妥協,選擇用棒頭有沒有出棒過半當標準。
我覺得這個判決不能說錯啦,只是標準應該更一致,
棒頭有沒有過半雖然不是那麼公平,
但是是目前已知最好,也最明確的標準,只好姑且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