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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青溪國中黃姓教練爆出性騷擾性侵害學生,監委高鳳仙調查後指出,教練涉嫌性侵
害7學生、性騷擾22學生,甚至對某男親、咬臉頰至少160次、拉打生殖器3次,也時常對學
生體罰;監察院日前通過高鳳仙調查報告,針對學校違法聘任教練、未依法調查、主管未
依法通報,以及7學生因轉學遭禁賽處分,糾正青溪國中。
高鳳仙表示,青溪國中棒球隊黃信嘉教練在105年起,涉嫌對7位學生摸、親、捏、拉或打
生殖器等性侵害行為,也對22位學生有親、咬、摸或捏臉、手臂、背或肩膀等性騷擾行為
,其中有2位學生提起告訴,而桃園地檢署認黃信嘉對甲男有咬背部、親吻臉頰3次等性騷
擾行為、打手槍1次等猥褻行為,對乙男也有親、咬臉頰至少160次等性騷擾行為、抓生殖
器3次之猥褻行為,已在107年12月25日以其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但高鳳仙認為,鄭姓班導師、林教練及陳宗世總教練,曾親見或經由學生、家長或英文老
師之陳訴,知悉此事,卻未依法通報,核有違失。
高鳳仙說,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調查申請或檢舉後,除有不受理事由外,依法
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並提出調查報告,但青溪國中卻於107年3月通知20
位家長到校填寫撤回申請調查同意書,並僅對乙男、甲男進行調查,對其他20餘位受害學
生未依法調查處理,核有嚴重違失。
高鳳仙還說,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曾在107年3月31日請棒球隊學生填寫匿名問卷,結果顯示
除了陳宗世體罰學生,黃信嘉對棒球隊學生亦有打全班學生巴掌、罰青蛙跳、辱罵、半夜
叫學生起床等體罰或不當處罰行為,但青溪國中卻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核有嚴重
違失,而後溫姓生教組長將通報類別錯誤記載為「管教衝突事件」,也實有不當。
另外,青溪國中明知黃信嘉未具備C級以上教練證之聘任資格,卻未依法定聘用程序,由家
長後援會授權之陳宗世違法聘用,黃姓學務主任、張前校長實有明確違失。
高鳳仙要求對其餘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將黃信嘉教練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檢討
議處違失人員,並將包含張前校長在內之多名未依法通報之教育人員移請桃園市政府社會
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