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日澳戰日本二出局三壘有人觸擊得到追平分
若澳洲接球穩穩傳一壘封殺就能3出局換局
三壘跑者回本壘不論先後得分都不算(之前個人有誤解)
查了一下棒球規則,在4.09有寫到
在第三出局為下列情況者,雖然跑壘員在該出局成立之行為中(含該出局之成立前)
進入本壘仍不得記錄得分。((1)、(2)之情況為壘上之所有跑壘員。(3)之情況為後
位跑壘員。)
(1)擊跑員觸一壘前出局時。(參考6.05、6.06)
(2)跑壘員成為封殺出局時。(參考7.08(E))
(3)前位跑壘員未觸壘而被判出局時。(參考7.10(A)(B)、7.12)
規則很明確
但,為什麼?
是什麼理由?或避免與其他規則衝突?或...要訂這規則?
即規則訂定之背後理由是什麼?
讓出局前進本壘的人得分有甚麼弊病?
有請版有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