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郭泓志條款是不是該修了?

作者: winogu (win)   2019-11-19 20:43:13
我覺得改成之前應該是工會提的版本(好像是)
本來是要拿來跟自由球員行使FA一起修改的
在國外打拼之球員,凡年資在6年以上,可視為自由球員
其該球隊為每二個球季只能簽約一名球員
如果改成這樣子
實際上就不會有旅外球員可能在10月被釋出
然後要等到隔年7月才能參加選秀
這對球團、選手都是二輸
作者: f22313467 (軍曹)   2019-11-19 20:49:00
也可以 但日本獨聯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CarrieWhite (Carrie)   2019-11-19 20:55:00
為什麼「中華職棒」要認證「其他聯盟」的年資 XDDD更別說 別人在台灣打9年才拿到FA 旅外只要6年?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9-11-19 21:39:00
憑什麼 旅外了不起???
作者: taddy0540   2019-11-20 09:14:00
這不行,鼓厲人材外流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19-11-20 10:52:00
要這樣修本土自由球員也要比照改6年,反正中職申請壓力那麼大沒幾個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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