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宇在2011年和橫濱簽約時,在契約中放入了兩個條款作為契約內容
分別是「日本球團未經選手同意,不能任意更改其投球姿勢」,以及「國家隊若徵召,
日本球團必須放行」
( 陳冠宇投向橫濱 但書不改姿勢, 中時電子報 2011年1月5日 歐建智報導 )
當年陳冠宇甚至表示
「……棒協從8月上旬已展開10月世界盃的球員徵召工作,陳冠宇是少數球團已點頭放行的旅日
球員。陳冠宇說:『因為我的合約中有註明,只要國家隊徵召我,球團一定要放行。』今
年1月和橫濱簽下3年合約,陳冠宇一直認為是去年入選亞運國家隊的表現,才讓他有在
日本打球的機會。『如果沒有國家隊,就沒有今天的我。』陳冠宇懷抱感恩的心,希望能
回報台灣隊。』」
(愛國條款護體 陳冠宇渴戰世界盃 自由時報2011/08/30)
關於明年的6搶1徵召問題,從12強結束到現在很多旅外球員都表示有意願打明年6搶1資
格賽,但到時可能很難成行
例如:
「……明年6搶1資格賽,胡智為則道出旅外球員難處,『不是我們願不願意的問題,之
後萬一和新東家簽約,就得看新球隊能否放人。』」
(12強賽開「外」掛 3旅美等一紙好約 自由時報2019/11/20)
「……至於12強沒能披上國家隊戰袍的王維中、曾仁和,雖然都表達出賽意願,但2人情
況相當類似,目前都還在尋找下張合約。王維中說:『如果身體狀況OK,我會盡力為台
灣效力。』曾仁和表示,屆時要看新球隊報到時間才能決定。」
( 6搶1即戰力?旅美3強投有意願披中華隊戰袍,CTWANT 2019年11月22日報導)
這裡就先不討論已經有約在身而沒有類似條款的選手,僅就自由球員來討論
(像是郭俊麟、廖任磊、李杜軒、王維中、曾仁和、江少慶、胡智為、張進德、陳偉殷)
這裡我就覺得很奇怪/人格分裂的是
選手自己很想打國家隊,又已經預見將來簽新約後打國家隊會被球團卡
但在有機會自己透過契約條款的訂立把這種障礙排除掉的情況下,卻又一律對外都宣稱
將來只能由球團決定
是在演雙面人?或是真的不知道契約可以這樣簽?
經紀公司太笨?選手從頭到尾狀況外?
都把自己搞得身不由己的樣子
然後每次只要有網友談到要徵召選手來打國際賽時就會被群起而攻之,說沒有考慮到選手
的生涯規劃
但明明打國際賽是可以納入生涯規劃的呀!
版上的討論風氣也不知道為什麼開始變成挺選手所謂的「生涯規劃」才是唯一的「政治正
確」?
如果說MLB有團體協約禁止球員打經典賽以外的比賽或者是受傷或者是議價能力不夠簽不
到這種條款也就算了(題外話:真的會簽不到嗎?我想更大一部分是根本沒有嘗試過)
但如果沒有這些情形,無論表現是穩定或不穩定的選手,打短期國際賽真的會影響在母
隊的發展?我想都要有更嚴謹的實證研究證明有顯著相關,沒有其他因素混淆才能斷定吧
總之,我想表達的是
1. 球員受徵召與否的決定,不用看得太至高無上,在球迷立場本來就是可批評可讚美的。
2. 在球迷立場,大家可以一起通知這些旅外自由球員的經紀公司(或甚至是球員)請他
們注意到選手如果想要打來年國家隊時新球季簽約的問題。我已經寫給江少慶和王維中
兩人的經紀公司了,但不確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