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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兄弟從富邦悍將手中搶下王建民,下一步瞄準洋投羅力。(資料照)
自由時報
記者羅志朋
輸掉洪一中、索沙爭奪戰,中信兄弟昨終於扳回一城,從富邦悍將手中拿下王建民,「季
外金控大戰」下一戰,雙方力爭洋投羅力勢在必得,然而礙於「228洋將條款」,中信這
兩個月都不能有動作,只能「愛你在心口難開」。
2月底前不得接觸議約
中職早期有「尼洛條款」,除原屬球隊同意之外,洋將兩年內不得加入中職其他球隊。由
於爭議性高且不合時宜,2013年1月廢止,但給予原球團至隔年2月底前有優先議約權,視
為「228洋將條款」,後來規定這段期間其他球隊與該洋將接觸議約將遭罰款。
「228條款」合理與否顯而易見,富邦領隊蔡承儒曾表明規章有修改空間,然而2018年底
中職常務理事會不但沒修改,還增訂「310條款」,規定跳槽洋將在隔年3月10日前,不得
參加新球團春訓和相關活動。
日、韓職洋將薪資待遇優渥,每年底各隊幾乎都確定新球季外籍球員戰力,洋將自由轉隊
已是常態,價高者得、追求更好待遇是職業運動向上提升的動力。
中職薪資水平相對較低,已無法吸引高水準洋將來台獻技,又訂定奇形怪狀的228、310條
款,檯面上大家行禮如儀,檯面下洋將經紀人來回穿梭,季後與各球團接觸已非秘密,聯
盟怎麼抓具體不法事證?規章形同虛設。即使洋將成功轉隊,春訓幾乎缺席也是很弔詭的
事,不如像尼洛條款走入歷史,才合乎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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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把那些奇怪的條款 通通廢掉啦
職棒就是要錢鬥 價高者得才好看啊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溫良恭儉讓
讓羅力改穿黃袍 也不失一個好話題 傻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