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B-6及B-17-5補充說明
水桶處分將以正面字詞表列為主
以下列詞語攻擊板友或*過分謾罵公眾人物
屬於板規B-6及B-17-5裁罰範圍
1. 性器官: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 貶損他人智力:如智障、白癡、腦殘、低能等
3. 穢物:如尿、糞、吃屎等
4. 對特定族群歧視:如韓狗、番仔等
5. 垃圾、廢物、癡漢等
6. 與以上字詞形音義相關或以非中文形式表示類似意思
7. 其他經超過半數板主認定之字詞
*過分謾罵之認定:
如有經判刑、認罪緩起訴、聯盟/球隊官方公告處分者
或媒體/記者報導有所偏頗
板主會依據狀況給予不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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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板規修正共8項
說明如下:
A-2:內文字數不足但於標題申請刪文者不處分
B-4:OP、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直接刪除不水桶
B-6:放寬對球員及公眾人物的評論標準、補充說明如後
B-12:發錢文總金額需達2000P以上、違者水桶30日
B-13:每人單日文章限制為五篇、包含申請刪除的文章
文章編號連續20號內同一人最多三篇
置底LIVE文/轉播文不受限
B-17-5:對板友人身攻擊字眼以正面表列為主、減少主觀判定、補充說明如後
D-1:僅針對問卷文規範;廣告文處分以板規C-4為準
D-3:檢舉內容需包含文章標題
相關板規調整後將於2020年2月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