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媒體轉職經紀人 林世民想突破中職賣身契

作者: Intelnet   2020-03-26 16:32:31
https://udn.com/news/story/7001/444490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說起經紀人與職業球員的關係,大家很容易想到電影「征服情海」的金句「Show me the
money!」,飾演經紀人的阿湯哥與小古巴.古丁扮演的二線美式足球球員羅德,製造雙
贏的勵志故事,這樣的關係來到中華職棒,會有同樣的驚喜情節嗎?從媒體記者轉職運動
經紀人的林世民,認為現階段有待克服的關卡不少。
2006年進入職棒雜誌開啟媒體人身分的林世民,後來轉戰平面媒體主跑棒球路線,但在
2013年10月提出留職停薪,並在2014年6月以秉持初心成立「秉初運動經紀公司」,他說
:「採訪職棒將近十年,覺得媒體生態與想像中有落差,而且採訪的中華職棒整體環境仍
不夠健全,做記者工作時怎麼批評,聯盟與球團不見得採納,要不就是縮一下,又恢復原
樣,不痛不癢的,心中一直很想為改善這個環境做一些事。」
而當時促成林世民毅然辭掉報社工作,投入全新運動經紀事業的關鍵,「因為家人突然出
現未預期的狀況,頓時深覺應該把握當下,做自己想做的事。」
儘管時常被同業前輩責罵「想太多」,林世民還是堅持轉職喜歡的運動經紀,「剛開始很
辛苦啦,因為當時中職本土球員並沒有找經紀人,有的就是旅外球員回來打中職,延續之
前的經紀關係,對我們與未出國打球的球員都是全新的嘗試。」
即使球員想嘗試,但要承攬中職經紀業務仍有難以突破的大考驗,林世民說:「就是中職
現有的不定存續期限合約,說白一點,球員簽的就是賣身契,所有的權利都是屬於球團,
球員完全沒有主動權,經紀人能做的是與球團多溝通,開拓商機,共享球員的經紀權。」
Show me the money! 談薪是年度任務
在中職現有制度下,經紀人能發揮的空間真的不多,談薪水是年度任務,林世民表示,如
果依照聯盟的制式合約,真的沒有什麼好談的,明年的薪水就是依照今年的表現,酌予增
減,意思就是球團想加多少或是想扣多少都是隨他們,連談都不必談了。
「幸好中職球團在這幾年對制式合約的態度已有改變,也不是都這麼強硬,大家還有一些
溝通的空間。」林世民現在常掛在嘴上的口頭禪是「溝通」,只要多溝通,就有改變的機
會。
林世民在談薪過程不想漫天喊價,「我們會整理出球員很多的進階數據提供球團參考,證
明不是亂喊價,而是有憑有據,期待能爭取到合理的身價。」他也常告訴球員,「我們要
爭的是在應拿的薪水之外,再多一點保障,畢竟球員是勞方,運動生命短暫,自然要多一
些保障。」
林世民也試著衝撞現有制度,像是中信兄弟外野手陳子豪在去年3月提出薪資仲裁,最終
在6月贏得仲裁,創下中職史上首例;林世民說:「仲裁結果就是月薪多了兩萬元,召開
仲裁庭時,出席委員並不了解為何要為了一個月多兩萬元打仲裁庭,但這就是我們想要爭
取的球員價值。」
運動經紀無完善證照制度 這行沒想像中好賺
想要突破職棒現況才加入運動經紀行列,林世民沒想到這個行業也混亂,「不像國外有完
善的證照制度,有些只會以好聽話術去拉籠選手,感覺整體的環境可以再進步。」
經紀人制度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且有嚴格規定,必須取得球員工會的認證,讓球員可以
依照各自需求選擇適合的專業經紀代表,但這個新興行業來到中職,卻是陷入混亂,目前
球員工會希望能擴大市場,吸引更多人投入,雖然有資格審查制度,仍然沒有完全步上正
軌。
他說,目前至少有二十家潛在競爭的經紀公司,有的是個人掮客,有的很會話術,都是考
驗著選手的判斷能力,找到適合的經紀代表。
經紀市場看似繁榮,林世民也點出沒有想像中那麼好賺,以中職球員在2016年薪資結構來
看,平均月薪是15.2萬元,以經紀抽佣5%來算,針對每位球員在每個月是收7600元,但中
職球員有三分之一的月薪不到7萬元,秉初的抽佣原則是月薪十萬元以下是不收,潛在客
戶頂多一百人,其中可接觸的大約60人,以這些數字來換算,要打平一間公司的開銷,得
簽多少位月薪至少十萬的球員才夠。
勸退球員才是真功夫
在辛苦運作過程中,林世民投入最多時間的對象,反倒是想要提前挑戰職棒的高中球員,
「有時並不是要遊說他們勇於挑戰夢想,而是勸退,因為很多球員並不適合進入職棒,得
讓他們清楚了解現況有那些考驗。」
很多高中球員與家長都覺得打職棒很好,卻從未仔細想過可能會碰到那些問題,林世民說
:「這是人生大事,身為經紀人不能以賺錢為目的,要讓他們知道進入職棒得面對心態調
整、適應環境等衝擊,不是眼前打得好到了職棒也會好,重點是準備好了嗎?」
深入接觸球員後,林世民認為,「他們的社會歷練不多,也很容易聽信別人。」經紀人上
門說幾句好話,球員就心動了,有的可能合約內容都沒看仔細就簽名了。
林世民建議球員挑選經紀人時,最好多問多比較,並且能找專業人士看過合約,找出其中
可能的陷阱,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3/26/6/76488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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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ddy0540   2020-03-26 17:16:00
連經紀人都需要業配文了?不過如果真的如報導,還滿佛心的
作者: rangerchao (出外下港人)   2020-03-26 18:01:00
即使葉佩雯,也是有很多值得參考的可貴經驗及看法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20-03-26 18:17:00
這篇還不錯啊
作者: ii9958 (ii9958)   2020-03-26 18:58:00
推推 覺得很棒
作者: salkuo   2020-03-26 19:17:00
push
作者: csylvia (Sylvia》加油!)   2020-03-26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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