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5434 ()》之銘言:
: 這球如果用傳統的感覺,
: 根本死到有剩,一點機會都沒有。
: 但結果是阻擋。
: 我看慢動作感覺也是有。
: 但如果要到沒有阻擋的狀況觸殺,
: 感覺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 阻擋規則以後,
: 衝本壘是不是可以再積極一點。
: 感覺要safe,不是很困難說。
: 內野趨前的正面滾地,要抓到好像也不是很容易。
就洲際這兩次挑戰來看, 可能今年裁判組在衝撞條款的解釋上趨向嚴格一點.
蘇建文老師2016有解釋過CPBL的衝撞條款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PBL.Jian.wen.SU/permalink/1229046643773741/
【6.01(i)(1)原註】
(2) 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
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但若依裁判
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跳,或因
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而導致無可避免之
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去年之前, 這一條感覺上實際執法尺度跟星型好球帶一樣.
但今年兩次推翻的判決來看, 一樣都是一邊接球一邊擋下去, 卻都被抓了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