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 5.07(a)
(1)揮臂式姿勢:(The Windup Position)
投手應面對擊球員站立,軸心腳(Pivot foot)與投手板接觸,自由腳不受限制。以此姿
勢開始,任何與對擊球員之投球有關之自然動作皆得允許,但不得中斷或變更, 應連續
完成投球動作。
除實際向擊球員投球外,任何腳皆不得抬離地面,但自由腳(非軸心腳)可往後退1步,
再往前踏出1步。
當投手之軸心腳與投手板接觸(無論自由腳如何),兩手持球於身體之前方,則視為已進
入揮臂式姿勢。
【5.07(a)(1)原註】(原8.01(a)原註)
投手採取揮臂式姿勢時,允許自由腳位於投手板上、投手 板前方或後方、或投手板兩側
。以此揮臂式投球姿勢,投手可 以:
(A)向擊球員投球。
(B)為牽制(Pick-off)跑壘員踏向傳球之壘。
(C)退離投手板(若退出時雙手須放下置於身體兩側)。
投手退離投手板時,須先退軸心腳,不得先退自由腳,此 時不得再進入固定投球姿勢或
做伸展之動作,若違反則為投手 犯規。
【註】投手採取投球動作時,雙手一旦接合於身體前,之後除向 擊球員投球外,不得踏
向壘方向企圖傳球觸殺跑壘員、或退離 投手板,若違反則為投手犯規。
中華職棒大聯盟規則補述
3.01 投手採用姿勢之規定
(2)在三壘上有跑壘員時,投手先以雙手合併姿勢踏投手板再準備看暗號,此時軸心腳是
允許退開的,若先以單手持手套,投球之手在進入手套內即視同已進入投球準備動作,軸
心腳不得退離投手板,以「投手犯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