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狀況不一樣,王溢正是替代役選秀,就是服役的球員丟給球隊養,那時候王溢正跟
球
團有留著議約權,就是所謂的葉丁仁條款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
外
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內仍
保
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加
隔
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回國之後理所當然,先跟吱吱討論,如果不成功就變成倪福德要重新參加選秀,王維中加
入
後如果要再出國就要等3年後走王柏融的旅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