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20-06-14 12:35:26下面這段似乎與棒球版無關,但是提醒一下鄉民朋友們
疫情之前,有發現酒駕攔檢很常在早上嗎?
因為現在台灣人都有喝酒不開騎車的觀念,所以晚上聚會喝完酒通常不會開騎車,警方沒
有績效
第二天早上通常以為睡過一天,所以正常開騎車出門、上下班,實際上經過一個晚上,測
酒精濃度依然是不會過的
所以奉勸鄉民朋友們不要以為睡一覺沒事了,早上可以開騎車出門。
有鄉民朋友說酒駕形同殺人,事實上,台灣造成死亡率最高的是任意變換車道與不遵守號
誌行駛。
我個人對於犯什麼罪要罰什麼沒有意見,不過酒駕視同殺人的話,那造成死亡率更高的任
意變換車道與不遵守號誌也應該視同殺人
還有日本酒駕少比台灣少的部分,在數據上也是有問題的
日本的酒駕數據是【發生事故之後】,發現肇事者有喝酒的數據(來源保險公司)
台灣的酒駕數據來源是,警察無差別攔檢,超前預防的數據。
最後補一下棒球點
https://www.google.com/amp/s/sports.ltn.com.tw/amp/news/breakingnews/141084
酒駕事件,洋基表示支持張伯倫
還有秋信守2011年五月也有酒駕紀錄
印地安人隊經理安特諾堤(Chris Antonetti):「印地安人非常認真地看待此事,我們
感到非常失望。我們將持續關注事態發展,目前不發表進一步評論。」
加州的法律是,酒不能放車裡面,只能放行李箱,而且必須用牛皮紙袋包好
他們對於車內放酒的規定非常嚴格,但是對於球星酒駕就不像韓國那樣
目前看發文,我們對球星酒駕的態度似乎比較接近韓國。
不過,韓職放水之後,觀眾人數不減反增,一舉突破700萬人、韓國的總統貪污通常都判
死刑,又跟台灣不太一樣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20-06-14 12:37:00我們是看棒球比賽又不是看聖人比賽~球技才是重點好嗎..
作者:
AUN (淵)
2020-06-14 12:37:00這種寬容我們不用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20-06-14 12:38:00也趁這次聯盟要把規章訂出來 現在似乎沒有
個人經驗是至少要休息8-10時,而且是要有喝水、排尿,隔天才可能不會有數值;再者還是要看你喝什麼酒類,如果是啤酒的話,正常年輕人睡一覺起來就沒有了,如果是濃度高一點的,只能說隔天還是作計程車吧......更正「坐」
作者: chc93022 2020-06-14 12:42:00
殺雞儆猴+1 不然以後出大事對中職形象很糟
原po說的有道理,任意變換車道跟不遵守號誌確實也是肇事者主動造成的殺人行為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20-06-14 12:55:00推!危險駕駛行為很多,並不是只有酒駕,但政府加強取締其他違規行為時,民眾卻都要大罵政府搶錢
每個人的代謝也不太一樣 會喝酒又有開車的 最好買一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20-06-14 12:57:00之前春酒尾牙季 彰化加強抓早上跟下午
作者: kykyyoyo (祐仔) 2020-06-14 13:01:00
酒精殘值,當兵時每個禮拜離宣都在宣導哈哈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06-14 13:21:00看來有人很想保-0呢
作者: Guaiss (逸豫足以亡身) 2020-06-14 13:21:00
推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20-06-14 13:33:00推,任意變換車道很多都是ㄧ路超車,行徑很可惡,台灣一堆危險駕駛,不止有酒駕如果一覺醒來還有酒味,那就是酒精還沒代謝完
問題是統一吧 高道德處理祥哥 這次比祥更嚴重 不好好處理一定一堆批評這如果在我爪我也一定希望好好處理 這比五虎嚴重多了
作者: k910390 2020-06-14 13:52:00
雖然酒駕不能忍 但一直追殺球員也不好吧
酒精代謝速度每個人都不一樣 最好的方法就是隔天一早有事就不要太晚喝酒
作者: jerryjack (傑克) 2020-06-14 14:25:00
亞洲很多假聖人阿,說的好像阜林是酒駕自撞被抓一樣,那些立委喝成那樣被抓也沒看他們去遊行要罷免,但是酒駕真的是不好,球團真的該好好管理定出再犯免職的規範。
死亡率最高的是任意變換車道與不遵守號誌 這個是誤導死亡的肇因最常見的是任意變換車道與不遵守號誌 並不代表任意變換車道與不遵守號誌的危害比酒駕高
作者:
ponguy (●胖蓋●)
2020-06-14 14:52:00公共危險護的比家暴偷吃還大力 厲害了喵喵
原po理性分析給推,一堆人在那邊鄉愿無限上綱,完全不懂比例原則,講的好像以後未來酒駕沒有刑責一樣,該禁賽罰錢扣薪做公益就去,開除真的over了一點,還在那邊自己腦補如果回來打球以後球員都可以酒駕,阿是當刑法都好看的喔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20-06-14 16:02:00酒駕=殺人的話,185-3根本可以廢掉,0.25的標準也不用啊直接271條殺人罪論就好了,顯然就不是啊XD 況且修法前是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降到0.25只因為某人一句話民粹式修法,0.25就會不能安全駕駛?有科學根據嗎?NO0.3如果用有科學根據的舊法0.55,根本不會動到刑法不過聯盟還是斬了他吧,不用什麼安不安全,喝酒駕駛=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