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報導了,
https://reurl.cc/pd232x
中職規章第17章「外國籍(職)球員管理辦法」第94條【不正行為】,「外國籍隊職員曾凡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僱。」
洋將只要犯罪、重大違紀等就永不錄用。
所以應該是沒辦法啦。
※ 引述《pp5434 ()》之銘言:
: 也不過三次酒駕而已。
: 禁賽兩場?!
: 2X3=6,禁賽個六場不就得了。
: 要我是姜正浩,就說禁賽十場不用找了。Keep the change。
: 禁賽個十場就有球打。
: 而且,林杯姜正浩捏。
: 可以在MLB守游擊的男人。
: 統一不考慮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