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殷若加入中職 可比照郭泓志條款辦理
聯合報 / 記者婁靖平/即時報導
陳偉殷被水手隊釋出,若有意回到台灣打中職,絕對符合「旅外傑出」條款的精神定義,
各球團可用競爭方式爭取加盟,而這個特殊禮遇,至今也只有郭泓志享受過。
郭泓志在2013年6月探詢加盟中職的可能性,中職常務理事會隨即通過「旅外傑出球員」
返台新條款,若郭泓志回中職打球,確定「專案處理」,不必透過選秀。
至於「旅外傑出球員」的定義,聯盟並沒有清楚明示,「必須由會長主動提案,經過全體
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
當時中職會長黃鎮台說,「審核非常嚴格。」也希望藉由新條款刺激球團經營態度,吸引
「大咖」球員回台,「原規定對旅外球員來說,等於是關門。」
這項條款通過後即日起實施,提案沒有時間限制,球團可隨時向聯盟建議名單,由會長提
出,但經由專案爭取到「大咖」加盟的球團,必須放棄該年度選秀指名權數輪,或提出其
他「補償方案」。
儘管當年大家都稱這個辦法是「郭泓志條款」,但中職強調,並非為了郭泓志才修改,「
而是他讓聯盟注意到這個問題,才進行修改。」
2013年9月底,統一獅隊宣布和郭泓志簽約,讓出下一年度新人選秀前三輪、作為各隊補
償。
獅隊當年和郭泓志簽下3年複數年合約,年薪分別為1100萬、1160萬、1220萬元台幣,每
年另有兩百萬元激勵獎金,總額4080萬元台幣,改寫陳金鋒在2006年加入Lamigo桃猿隊的
合約紀錄。
在郭泓志之後,陸續有許銘傑、林威助、羅嘉仁、胡金龍、林哲瑄等旅外球員回歸中職,
但沒人獲得這個特殊待遇。
中職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有針對旅外傑出加盟的相關辦法,但對於
「傑出」的認定並沒有明確標準。
https://udn.com/news/story/7001/466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