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軒的球衣“接殺”該如何引用規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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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與樂天在桃園球場進行上半季的補賽,六局下,富邦投手陳明軒所投出的球碰巧被打
者打回了自己的球衣裡,陳明軒第一時間隔著球衣拿著球認為自己已經完成接殺,但裁判
隨即宣布比賽暫停並且讓擊球員上到一壘,留下滿臉錯愕的陳明軒在場上,究竟這個判決
是如何引用規則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六局下兩出局,樂天的打者不偏不倚地將陳明軒所投出的球打回了對方的球衣裡面,陳明
軒發現球在球衣裡後隔著球衣抓著球,並且認為自己完成了接殺,但此時裁判宣告這是比
賽停止球,擊球員上到一壘,陳明軒只能一臉錯愕地回到了投手丘,接下來又被擊出了安
打失分。
https://youtu.be/o3otqJjlJas
首先,我們要來看看前幾篇文章中有提到的老朋友,也就是"確實接捕"規則:
棒球規則 規則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確實接捕(Catch)(原2.15)—應指飛行中的擊出球、或投球、或守備員的傳球,被野手
以手或手套確實接住之行為。但使用帽子、頭盔、護具、口袋或制服之任何部分接住者不
得視為 Catch。
與球觸及之同時或隨後因與其他球員或牆壁碰撞或倒地以致落球者,不視為 Catch。
野手碰觸飛球後,該球又碰觸到攻方任何球員或裁判員,雖再由另一野手接住者亦不視
為 Catch。
野手接捕球已確實持有足夠時間之後,於傳球動作中才使球落地者,仍應視為 Catch。
總之野手已完全持球控制,且以其意識把球由手中傳出成為明確的事實時,可認定為
Catch。
從規則的字面上來認定,陳明軒這個球用球衣接住並沒有辦法視為確實接捕。
Q:沒有視為確實接捕沒關係啊!他可以拿出來拿在手上或是丟一壘阿!這樣應該算吧?
關於這個問題,棒球規則的規則補述有給我們明確的答案:
規則補述【確實接捕之認定】第一項
(A)擊出之飛球掉進守備野手衣服內並未落地時,為比賽停止球,仍不視為有效確實接捕
。內野區時給予跑壘員一個壘【參考補述6.02(A)-(1)-(b)】,外野區給與二個壘【參考
補述6.02(B)-(1)-(f)】。
也就是說這個球在沒有落地的狀態下打進了陳明軒或是任一野手的球衣裡面,不管有沒有
拿出來,都會被認定為比賽停止球,擊球跑壘員安全進佔一壘,壘上跑者向前進一個壘,
在記錄上是記為安打。
透過圖片我們一起來看一下裁判對於這個球的認定:
陳明軒用球衣接住個這平飛球是非常明確的事實,球仍在衣服裡面,他隔著衣服抓著球向
裁判示意他有接到。
https://i.imgur.com/DfBHwD9.jpg
此時的二壘審 蘇建文 緊跟在他身後觀察球究竟在哪裡。
https://i.imgur.com/1kq2Yge.jpg
在確認完後當下馬上宣佈比賽暫停,主審與二壘審同時做出宣判,擊球跑壘員上一壘。
https://i.imgur.com/gzybBPV.jpg
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事實同時也呼應規則出之飛球掉進守備野手衣服內並未落地時,為比
賽停止球,仍不視為有效確實接捕。內野區時給予跑壘員一個壘。
Q:那如果是滾地球呢?
這個問題就有趣多了,規則上提到了飛球,但是卻沒有滾地球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這個
在裁判的主觀認定 如果裁判員看見守備員是立即拿出來並且可以執行守備行為,都不會
宣判停止球。
但是這個部份其實相當困難,為什麼規則沒有直接寫死呢?
在綜合了幾個意見後,筆者認為這條規則的目的既不是保護攻方,也不是保護守方,而是
防止混亂產生 。
裁判要可以立即判定球是否進入球衣其實相當困難,球員的動作會引響裁判視線,尤其是
滾地球,當球員彎腰接球時是很難發現球進入了球衣,基本上要等到守備員起身找球時才
會發現,而這時守備員大多也無法進行守備行為,因此大部分都會宣判比賽停止,擊球跑
壘員上到一壘。
就如同下圖,在彎腰的狀態下裁判很難找到球在哪裡,並且第一時間會注意球是否有落地
。
https://i.imgur.com/lFImYnR.jpg
如果球員在彎腰的途中將球拿了出來,他可以有實際的守備行為,球進入球衣也沒有延遲
他的動作,有的時候甚至快到裁判都沒發現,如果是這樣,那為甚麼必須宣判呢?筆者認
為這就是規則為甚麼沒有寫死的地方,因為棒球場上無奇不有,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