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人在推文噓
當初球團強推只能領一次簽約金的時候在ptt被罵爆
完全就是當年兄弟 興農推出來的省錢方案
美日韓都沒有這個規定
過了10幾年這種爛規定竟然還在,然後新的鄉民還一直護航
真的此一時彼一時
※ 引述《minche ()》之銘言:
: 小弟不才剛剛無聊逛著台灣棒球維基
: 看到了其實王維中在美職領過一次簽約金以後,
: 在韓職簽約時也簽了一筆簽約金
: 想問問那這樣加盟中職的王維中,
: 經紀人是不是也能跟味全要一筆簽約金呢
: 還是台灣有自己的規則?
: 假如要簽約金的話是不是更有可能突破阿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