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6.01(b)原註】(原2.44(b))
守方的妨礙為野手妨礙或阻礙擊球員即將擊球的行為。
(c)捕手之妨礙Catcher Interference(原6.08(c))
擊球員受捕手或其他野手妨礙時,在不虞被判出局之情況下,可安全進至一壘(但僅給予
進至一壘)。若妨礙發生後 Play繼續進行時,攻方總教練得於該Play結束後通知主審,
拒絕妨礙之罰則,選擇接受Play的結果。此選擇應在該Play結束後立即提出。 但若擊球
員因安打、失誤、四壞球、觸身球或其他原因到達一壘,且所有其他跑壘員亦至少進1個
壘時,則不受妨礙影響,Play繼續進行。
看了中職規則補述沒有講到關於揮棒之類的東西,所以剛剛那個PLAY就照規則來
所以應該是自由心證吧
捕手的手也真的伸的蠻前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