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me1398 (奇異)》之銘言:
: 先考量一下到底為何要設這個條款吧
: 對亞洲棒球環境來說,日韓給的薪水在中職來說還無法成為常態
: 代表人物是索沙月薪五萬美,米蘭達年薪六十萬美
: 那要如何留下好的球員?
: 設下一個不佔洋將缺以及能夠複數年合約,對球員某層面是一種吸引吧
: 至少生活有一定程度保障,不用煩腦該何去何從
: 而且只要實力是足夠的,各球團自然而然會願意砸錢挖人
: 當然,前提是球員自己也想留在台灣
: 對球隊來說也是一樣,能留下有實力的球員而且不佔缺
: 不用擔心被日韓挖角,不用擔心莫名其妙的原因離台
: 甚至可以下修到五年
: 一個球員最顛峰時段大概就35歲以前了
: 要一個25~30歲的洋將甘願來台灣發展,而且一待就是超過五年
: 人家不僅把人生最顛峰的狀態留在台灣,別忘了人家還得考慮成家結婚
: 35歲以後戰力下滑也是人之常情,不然你以為每個都rj,年過40還在飆速
: 講直白的,怕戰力失衡,那請你拿錢拿誠意出來挖腳阿
: 你有錢,風格又是好的,又有誠意,還怕什麼
: 連洪一中都被挖腳,你還以為這年頭大家只是談感情的?
: 連王建民都被挖腳,你還以為富邦會比中信沒錢砸嗎?人家更有的是誠意跟對的風格
: 不是很懂害怕大錢鬥導致失衡的人在想什麼
: 是怕有一隊沒錢出?是很怕花錢競爭?是很怕給球員更好待遇?
: fa之前也有一些人害怕這樣成為大錢鬥,戰力失衡
: 隨著大師兄轉隊,很像這堆人就慢慢消失了
: 真有趣
基本上這種生效後,目前只會有一隊得利的事情怎麼可能會過?
當初球員FA條款也不是完全溯及既往吧!而是訂一個回溯日
從兩聯盟合併開始起算,這至少讓每支球隊主力的平均年資不會相差太多
這個條款要過很簡單啊 就跟當初FA一樣,從條款生效日之前的年資最多計算4年左右
對新隊伍味全而言,他找洋將也可以找有中職資歷數年的
那每支隊伍都有差不多的時間佈署 也有機會在差不多的時間弄到這個名額
那大家才可能同意啊.不然目前就一個選手 不管最後誰得利
在母隊也好 挖角也好 總之就是只有一支隊伍可以適用這個名額
失敗率太高了,在追逐羅力沒有處於領跑優勢的球隊幹嘛同意?
球迷當然可以嘴啥不要怕錢鬥啥的
但這條款過了 球團領隊若搶不到人不就換他們自己被嘴?
如果改成3-4年,那3-4年後符合這資格的就可能有數人
那就有機會同時有好幾隻隊伍都能用這個名額
你要讓領隊覺得自己很有機會用到 他同意的意願才會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