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要被懲處也要有明文規定不然不公平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0-08-31 00:53:51
我個人認為Josh跟蔡明里的個人見解本來就沒有對錯問題,但是有一點確實規則沒有很
明確的規定,因此聯盟要用那一條規則去定義解釋這個判決是誤判,不過後來聯盟坦承
是誤判,那試問聯盟懲處三壘審要用哪一條規則來懲處呢?這樣對三壘審不公平。
作者: king62602 (fz)   2020-08-31 00:54:00
你是不是再熬夜?
作者: momo28 (zz)   2020-08-31 00:57:00
不能說誤判,應該說判決不夠準確
作者: Daniel1986 (阿丹)   2020-08-31 01:06:00
這不就是奧運不喜歡棒球的原因嗎
作者: nono322 (沒有沒有322)   2020-08-31 01:22:00
既然沒有標準規範 何來準確不準確?
作者: tnl0716 (小水滴)   2020-08-31 02:30:00
在啦
作者: lolucky531 (倫倫)   2020-08-31 02:35:00
一樓是不是想害人進桶XDDD
作者: vincent7977 (白水放)   2020-08-31 02:49:00
聯盟公告不是說裁判的內規有出棒過半的判定基準...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0-08-31 03:23:00
內規不等於明文規定吧!況且根本沒有過不過半的問題只有出不出棒的問題
作者: kodo5566 (台中阿肥)   2020-08-31 09:17:00
再凹規則這問題就難看了 長久以來就是這樣判決 看顏色凹是還要凹多久
作者: LMGlikeshit (拉米糕喜歡安打ˊ_>ˋ)   2020-08-31 10:13:00
這麼簡單的邏輯 一堆人看到顏色腦筋都死了壘審的教育訓練難道會叫裁判憑個人喜好判出棒嗎不可能嘛 一定會指出一些地方為基準
作者: ZengPig (屁股光光外星人)   2020-08-31 11:56:00
都發生這麼多次check swing的爭議了為何不把所謂的”基準”清楚的寫出來呢?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0-08-31 12:15:00
有無出棒本來就沒有規則定義不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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