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棒過半有沒有存在?
介於有跟沒有之間
為何球評會說有沒有過半?
為何聯盟會承認誤判?
明明規則沒寫不是嗎
因為這基本上等同一個潛規則、一種約定成俗的東西了
而且我覺得也沒有Josh說的難定義
打者側邊架一台攝影機
可能棒子不能超過水平角度啊
或是不能超過軀幹啊
Josh是蠻理性的理組人
當然覺得任何事都要有憑據
但我覺得出棒過半這件事就是長期演變出來的潛規則
真的要說他不存在其實也不太對
何況其實很多法律也是沒有寫這麼詳細
由大家衍伸出一些判例跟慣性規則
後面大家都跟著判
你要說出棒與否用出棒過半去判斷不合理嗎?好像也還好吧
我覺得誤判還是存在的
當點還是在聯盟規則要寫清楚啦
不過其他國家的聯盟是怎麼規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