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聯盟說法,因為裁判講習時對於判定出棒有給出一個大概的標準
但我不明白大家說,既然沒寫,代表沒有誤判的講法
因為規則要詳細到這個程度是不可能的,自然要給予一些彈性
看之前裁判邱景彥先生,在判定蔣智賢的內野高飛球的時候被罵的要死
風向一面倒的認為亂判,但在這次事件也是一面倒的說聯盟說有錯
我是有點不能理解
規則上infiled fly也是給予裁判完全的判斷空間的。
只要在符合成立要件,一二壘有人無人或一人出局裁判都可以判定內野高飛球
並沒有詳訂要多高,而是給裁判主觀認定守備員可以輕鬆處理造成雙殺時給予之
(連外野手接起來的一樣可以給予高飛必死球)
那時候好像沒聽人說,這是規則賦予裁判的權力,聯盟不該下放二軍
結論:
我認為就算規則沒寫明,但也有判例的存在而不能自己隨興地做出解釋
如同法律的執行一樣。當然一瞬間要判斷出是否出棒並不容易,裁判只是人
當然會有錯誤,但沒辦法接受說規則沒寫明所以沒有誤判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