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法盲,好奇問一下,
如果棒球場上發生衝突,出拳打人之類的,
有構成犯罪行為嗎?
簡單查一下,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
所以被打的人要提出告訴才受理,
職棒場上有過類似實務案例嗎?
另外,如果是大家清板凳場上衝突,
這樣有可能構成聚眾鬥毆嗎?
像下面這個連結說超過三人就算聚眾,
https://reurl.cc/Q3jqj2
《刑法》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就算沒出手,一起清板凳的隊友是不是算在場助勢?
進場觀眾在看戲的也算在場助勢嗎?
有沒有法律系大大可以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