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樂天總教練當下提出審視的判決是什麼?
是挑戰出局?安全上壘?本壘阻擋?還是全部一起?
2.承上,若只有挑戰出局於否,那為何聯盟會針對阻擋進行判決?
是太過熱心?還是剛好看到?
3.請聯盟說明為何裁判組跟技術組,在賽後討論中沒有共識?
4.承上,若現場裁判、裁判長、技術組都沒有共識,那麼執法標準是否確實因人而異,即便
有輔助判決都一樣?
5.輔助判決的審視人選如何決定?是否有實戰經驗要求?是否該具備裁判證?
6.輔助判決的審視人選跟過程是否應該公開?包含姓名、執法時數、職銜、導播室情況等等
7.不可推翻的輔助判決由技術組認定,若有誤判是否有任何處罰或退場機制?
8.每個經輔助判決的案例,後來是有經過總體檢討?
以上,強烈要求中華職棒聯盟給個交代,提高裁判跟輔助判決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