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7380#C144596
從規則層面來探討陳家駒與陳俊秀的"捕手妨礙跑壘"
9/10樂天主場迎戰中信兄弟,兩隊新
洋投表現得虎虎生風,不過六局下半的“本壘攻防”改判卻成了全場焦點,究竟是怎麼回
事呢?透過規則一起來解析陳家駒這次的本壘攻防。
規則科普補充
首先,要告訴大家對於這條規章用語的觀念,大部分媒體或者轉播單位習慣稱呼為「妨礙
跑壘」,但其實在這篇規章裡面所用的專有名詞為「阻擋」,雖然很類似,不過規則面不
同,若本壘發生守備員未持球,針對跑壘員做守備行為的妨礙跑壘,屬於立即停止球,跑
壘員進一個壘。所以守備員要進行觸殺時是沒有妨礙跑壘的問題,為了讓大家方便尋找文
章,標題依然使用「妨礙跑壘」不過內文都是使用「阻擋」囉。
好的!我們按照慣例還是要翻開棒球規則,來看本次有可能引用到的條文:
本壘衝撞條款【6.01(i)(1)原註】
(2)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
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
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2)原註】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
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
*上述兩點如果都未採用那就代表主審不認為捕手有阻擋跑壘
Hold on!Hold on!
規則上不是有提到: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
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
安全進壘。
那這個邏輯怎麼對不過來?他不是應該持球就可以擋了嗎?
Q:規則的這段講述的是捕手在球還沒傳出或是未接到球時不能做的行為,所以並不能引
用在這次的判決中,這段的所描述的狀況就是中職第一次引用波西條款判決時所引用。
https://youtu.be/WpWpA0HiWJc
OK,回歸正題,規則告訴我們當你因為要接球所以移動到跑壘路徑上,這是不算阻擋的,
以及如果跑壘員距離很遠一定出局時也同樣不會宣判,但認定會依照裁判的自由心證之判
斷決定判決。
本壘衝撞的規則用意在於保護捕手,但是既然要保護也就必須要拔掉一些捕手原有的權利
,也就是不能擋在本壘引發衝撞。
接下來我們用圖文來解析這一次的判決,直接跳到陳家駒接到球前的畫面(僅針對此次判
決進行討論):
陳家駒在接球時所站的位置在三壘壘線的延伸線上,本壘板的後面,這個位置是絕對沒有
爭議的。
https://i.imgur.com/qZTj982.jpg
陳家駒在頭部以上的位置接到球時,陳俊秀剛好要邁出滑壘的第一步,陳家駒採用先向前
跪後再拉下手套的方式觸殺,這也是這個PLAY會如此接近的原因。
https://i.imgur.com/5ekAPNY.jpg
https://i.imgur.com/w0GkCQE.jpg
https://i.imgur.com/CXCPu1x.jpg
是否阻擋跑壘,我們要看的是攻防發生瞬間的相對位置。
透過圖片可以看到,陳家駒的膝蓋在陳俊秀滑進本壘時是位於本壘板上方的。
https://i.imgur.com/EKaQiKL.jpg
從本壘後面的鏡頭來看,陳家駒僅留了一小點空間給陳俊秀進行滑壘,陳俊秀在滑下去時
確實有因為陳家駒的膝蓋有卡住的狀況。
https://i.imgur.com/IqlHH1o.jpg
https://i.imgur.com/3VMOim9.jpg
在這裡筆者要先灌輸一個概念,為何持球仍然無法阻擋本壘板?
在本壘衝撞規則中原註後半段有提到:
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
、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也就是在這個規則的條件下,捕手就算有球也不能阻擋跑壘員(產生不必要碰撞)。
接下來我們要講認定的方法
本壘衝撞條文中的阻擋跑壘站位上的規則只是一個最大方向的認定,還要視相對位置來做
判定。
中華職棒規則補述中提到一詞叫做「封壘」:
封壘的概念與認定,亦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造成阻擋
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且必須排除不利因素,也就是他如果沒有受到阻擋,能否安全進壘?
講簡單一點,有點類似賽跑的概念,捕手如果先完成了Tag那出局就成立,如果跑壘員先
觸碰立於本壘板上守備員的身體(持球手除外)則視同碰觸本壘板,這是稍微白話的講法
。
內部的審判委員似乎就是引用了這個條文進行宣判。
註:本篇只討論可能引用的規則條文,對於是否誤判不做任何評論。
9/11(五) 10:50 筆者後記
今天這個狀況我認為中華職棒必須去重視人員間認定的默契,或者就像大家所說的統一標
準,讓媒體報導出來裁判與技術委員不同調實在是非常弔詭的事情,等同於自己挖了個洞
跳下去把自己埋了,哪個環節出錯?聯盟對於重播輔助判決的流程應該也要好好的交代清
楚,再說明白一點,如果從頭到尾就是誤判了,那就大方承認吧,我想如果在有爭議的當
下直接由賽務部統一解釋,這樣對於環境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