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410567cs (dinosaur)》之銘言:
: 只針對接對球後能不能封壘這點
: 在不鼓勵衝撞情況下
: 本來就不能封壘阿
: 如果接到球就能封壘
: 那直接規定本壘攻防以封殺論就好了
: 不用觸殺阿
: (如果本壘攻防能封壘
: 那也不用規定有沒有接到球了
: 反正一定要衝撞才可能有分)
: 我是不知道中職規章是誰在那邊亂定
: 居然能訂出2個矛盾的規定
: 直接依照大聯盟規章google翻譯有那麼難?
如果可以封壘,
那一二三壘是不是也可以封壘?
我是不是突破盲點了?!
選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