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大聯盟針對10日爭議判決進行說明】
中華職棒大聯盟今(11)日上午召開審判委員會,吳志揚會長特別要求,聯盟執法公信力應
該維護,同時也應據實回應球迷及球團的質疑,尤其針對重大爭議,應於賽後第二天立即
召開審判委員會,並公開說明結果。吳志揚會長強調,依據規章輔助判決後球隊不可再抗
議,如有質疑應於賽後提出申訴,一切都應該要按制度進行。
中華職棒10日例行賽編號第190場中信兄弟與Rakuten Monkeys之戰,6局下本壘攻防判定
跑壘員出局,樂天桃猿提出電視輔助判決,經重播檢閱小組檢視重播畫面判定捕手有封壘
之守備行為,而判定跑壘員得分。針對昨(10)日重大爭議判決,吳志揚會長指示聯盟立即
召開審判委員會,並由馮勝賢秘書長親自主持。馮勝賢秘書長指出,審判委員會依據《棒
球規則》補述3.25第C項【本壘衝撞相關條例】認定昨(10)日所發生之爭議判決並無誤判
。
依據《棒球規則》補述3.25【本壘衝撞相關條例】第c項「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中第4
款的【註】「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
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重播檢閱小組認定捕手確實
有封壘之守備行為,導致跑壘員可能得分的狀況消失,因此,依據上述競賽規程以及裁判
補述相關條文,經聯盟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認定昨日之輔助判決正確,中信兄弟捕手阻
擋犯規。
依據聯盟競賽規程第四十五條,【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明文定義的即時重播檢閱小組由聯
盟現場主管、審判委員、預備裁判員組成,同時如果有必要,可以加入現場裁判員(不得
為爭議判決者),審判委員擁有最後決定權。
─聯盟針對判決說明處理模式─
※球賽現場判決 (審判小組):球賽現場之審判小組(成員:審判委員、現場聯盟主管
、待命裁判)討論並審視影片。
※一般判決爭議說明(審判委員會議召集人):
聯盟每週一由賽務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召集裁判長及各賽務主管進行審判委員會議,除
檢討當週判決內容之外,並針對一般判決爭議進一步討論並審視影片,於審判委員會議後
由召集人(賽務副秘書長)對外說明。
※重大判決爭議說明(審判委員會議委員長):
針對重大判決爭議,聯盟必須經過更嚴謹之討論及審視,因此除球賽當天現場審判小組之
外,另外加入秘書長與副秘書長、裁判長、另一位審判委員及各賽務主管共同召開審判委
員會議進一步討論並審視影片,並於球賽隔日由審判委員會議委員長(秘書長)對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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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媽中職聯盟 一群吃屎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