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vescott (mavescott)
2020-09-12 17:46:09是說我覺得大家一直吵有沒有阻擋雖然也無可厚非
但最大的問題根本是互相矛盾的補述條款吧????
3.25(C)
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違法腳之站位,而無法觸壘
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6、)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可能被判出局或進行夾殺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
跑壘員進壘。
啊所以到底是為什麼只適用封壘的註,但是不適用第六項???????事實上不就是因為
記可能得分又可能被判出局嗎?????
可想而知的是以後遇到非常接近的play,難道不會遇到一模一樣的問題嗎?????放個完
全矛盾的補述規則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支持直接判safe啦,都比判妨礙跑壘有說服力= =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09-12 17:47:00問題是國外沒封壘這條文吧
因為這個規則補述本來就大家都不知道,這次莫名冒出來的...整個就是非常莫名其妙
作者:
mavescott (mavescott)
2020-09-12 17:47:00偏偏聯盟就要把這個補述規則搬出來呀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09-12 17:48:00中職自創又沒先公開,搞成秘書長條文才是大問題
作者:
edhuang (隨便啦)
2020-09-12 17:48:00為了解釋這個問題呢 可能會有補述的補述出現
然後封壘這個規則補述提到「捕手腳的違法站位」但不管前後文還是原規則的波西條款,都沒有定義這個「違法站位」,這樣到底要怎麼用?
我覺得這個規則補述根本是來製造爭議而不是解決爭議,直接用棒球規則波西條款那邊反而相對明確
現在說什麼都沒用了 我只期待下次相同的case趕快出現
裁判也最好記得 別雙標啊 以後身體擋著本壘記得判阻擋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20-09-12 18:02:00傳奇二壘手?我只記得三壘飛球漏接最後再見安打 這才傳奇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20-09-12 18:06:00生涯233的也算是傳奇哦
作者: bill9128 (bill9128) 2020-09-12 18:22:00
想了一晚上才出現的條文,這就是滾動式
補述的註解是解釋「封壘」的定義,並不是規則好嗎?要以規則走在先,而不是封壘走在先,秘書長整個前後順序錯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