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一中也表示,安全回壘是最直接的判決,或許是裁判在看重播輔助判決的時候,無法明
確判定陳俊秀的腳尖是否有踩到本壘板,但如果陳俊秀沒辦法踩到本壘板,從那個時間點
來看就是阻擋,「不管選擇哪種解釋,改判都沒有問題」。
個人覺得洪中講的太繞口,好像真的太多人看不懂
來做個簡單轉譯
洪中的認定大前提:陳俊秀正常情況下是先碰到本壘的
1. 輔助判決出局改判先到safe = 符合先碰到本壘前提
2. 輔助判決出局改判阻擋safe = 不符合先碰到本壘前提
為何腳時間上理應先到實際上卻沒碰到本壘呢?因為被阻擋才沒碰到
所以陳俊秀正常情況就是safe,沒辦法safe就是受到干擾,這裡的干擾就是被阻擋了
洪中才會說出改判正確,兩個情況都合理的論點
所以並不存在洪中認定腳先到打臉聯盟阻擋的說法
「陳俊秀是因為被阻擋了,時間上先到的腳才碰不到本壘」這才是洪中認定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