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決議內容
二、依據昨日比賽實際狀況,符合規則補述3.25(C)(6)規定,以及前項共識:捕手先觸殺跑壘員,跑壘員才碰觸守備員身體之狀況,審判委員會議認定現場審視小組維持出局
之判決正確。
聯盟再次出來強調 以後判決就是比速度
捕手站哪位置不重要 你跑者不要偏離壘線怎麼撞都可以
反正規則補述3.25(C)4[註]-(跑壘員可能安全得分的狀況)及3.25(C)(6)-(跑壘員可能被判出局之狀況)
都可以合理解釋
所以你各位跑者以後跑本壘看到捕手"擋住本壘"時 也不用減速直接撞下去
像昨天的CASE 陳子豪不要滑壘直接撞下去就對了
反正你比較早撞到就是SAFE 你比較晚撞到就是OUT
我這理解應該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