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整個阻擋規則的圖片貼上
https://i.imgur.com/2u8AtGK.jpg
首先是括弧(4)
此條所指捕手觸殺位置雖違反規定位子……之情形,究竟捕手此時有沒有持球?
(4)所指的是捕手未持球的特殊情形嗎?此時雖然違反規定,但讓出跑壘路線,依舊不視為
違反,然而,這不是跟(1)完全矛盾嗎?
你如何在阻擋路線的同時,又讓出跑壘路線???
第二種解釋,(4)是指持球的情形,意思是捕手未持球時不能阻擋,持球時基本上也是不能
阻擋,只是有特殊狀況不會被視為阻擋(簡潔點說就是,阻擋的標準較未持球時低,雖然你
站位可能違法,但未完全封壘,有讓出進壘路線,依舊不算擋)
於是後面封壘的(註) 是在解釋有持球時,怎麼樣才算上封壘。
我們來看看聯盟所討論出來的共識:
一、依據9月14日季中總教練會議共識,為解釋規則補述3.25(C)4[註]-(跑壘員可能安
全得分的狀況)及3.25(C)(6)-(跑壘員可能被判出局之狀況),達成以下共識:
『捕手接球前站位位置並非判定是否違規之唯一依據,捕手觸殺跑壘員時是否封壘、以及
跑壘員觸壘與捕手觸殺的先後,跑壘員觸壘前是否先行碰觸「位於本壘板上方之守備員身
體部分」亦為認定之依據。』
若捕手先觸殺跑壘員,跑壘員才碰觸「位於本壘板上方之守備員身體之部分」,此時出局
成立。
此處其實是針對+G的案子來討論,+G大家基本上肯認他沒接到球之前是沒擋的,因此才有那
句『捕手接球前站位位置並非判定是否違規的唯一標準』,意思是,雖然+G接球前站位可以
,但依舊可討論他接球後的動作是否違規,此處,就會進入用(4)或(6)
大家沒發現很弔詭一件事嗎?小胖是接球前就明顯阻擋路線了,而那句『捕手接球前站位位
置並非判定是否違規的唯一標準』本來是要打臉+G接球前站位位置正確的論點,到小胖,反
而成為他違規站位的護航。
各位,我講完都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了,你們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