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補述O.OO項第X項,是不是該滾動式修正一下?
【註一】「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
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註二】「上項之例外說明如下:輔助判決團隊認為跑壘員有出局之必要時,由聯盟公信
力給予捕手警告,但出局仍成立,不容挑戰。」
違規就違規
要不要投手犯規也先給警告
87聯盟zzzZZZ
※ 引述《mtyk10100 (mtyk10100)》之銘言:
: 大家安
: 聯盟稍早發布聲明說
: 昨天的攻防中當下主審已經嚴正提醒林泓育違規
: 且不論這個明明違規卻又不違反本壘規則的現象多麼神奇
: 當事人明明當下已經遭警告了
: 接受採訪時又說我以後也不會改站位
: 請問當時主審提醒的內容是?或者主審真的有提醒嗎?
: 討論看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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