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先說我用提升,不是挽回、拯救,不要吉我謝謝。
今天吳東融那個觸身球,因為樂天用完挑戰了上來吵,結果吵半天開會之後竟然不明所以的改判,這個實在不能說沒有人治的味道。
當然我們也知道,裁判本來就是可以自由心證,這個都是比賽的一部分,但是這短短一個星期多的時間出這麼多有關規則的包,聯盟的公信力禁不起這樣摧殘。
所以是不是可以修改一下挑戰的規定,現在規定是七局後,主審可以主動提出輔助判決,按照聯盟現在的公信力危機,是不是改成五局後主審就可以挑戰,這樣比較好?
最後,我愛中職,我愛台灣棒球,我愛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