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h: 為什麼要學日職?不學美韓職? 09/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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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聯盟競賽規程
第 28 條 即時重播判決 (摘錄翻譯部分內容)
即時重播判決場所與負責人、重播判讀人員
A. 即時重播判決於重播判讀中心實施。
B. 即時重播判決負責人為重播判讀中心長,重播判讀人員包
含重播判讀中心長共計3 名(即時重播判決同時發生時,
可由1 人進行判讀)以內。
C. 遇裁判長作為預備裁判情況下,由當日到場裁判團中除原
裁判長之外具最高資歷之裁判擔任裁判長之角色。
D. 即時重播判決實施期間,留在場地內之裁判,有維持兩隊
選手停留在即時重播判決前的判定狀態之位置的責任。
E. 即時重播判決實施後,由裁判長下達最終結果。
⑥ 即時重播判決之程序
A. 參與即時重播判決之判讀委員,包含判讀中心長,共計3
名以內。
B. 從監督一方接到即時重播判決要求之裁判委員,須向裁判
長報告該事項,並舉起右手作為信號,向賽事營運委員、
記錄委員通報,且由記錄委員向場內廣播該事項。這過程
期間,該當事壘審與裁判長穿戴由營運人員遞交之連線
(Intercom)裝備後,接收判讀中心之判讀結果。
申請即時重播判決開始後3 分鐘內,無法發現可推翻判決
的依據時,判定維持原先之判決。
但,因技術性問題使判讀延遲,或判斷須採行複合性的規
則時,允許判讀時間超過3 分鐘。
即時重播判決時間由裁判長穿戴連線裝備之瞬間至脫下為
止做計算。
C. 裁判長對於判決推翻的與否,向裁判委員與記錄委員會通
報。萬一經由即時重播判決,最初判決被推翻時,須對跑
壘者的位置安排等,採取一切必需之處置。
D. 裁判長須透過記錄委員對該事項進行場內播報,且須告知
兩球隊教練其結果。
⑬ 即時重播判決轉播畫面之電子螢幕看板放映
即時重播判決時,球隊之電子螢幕看板可同步重播轉播或放映
判讀畫面。
⑭ 正式記錄委員
裁判長在進行即時重播判決時,判定任何適用正式棒球規則第
9 條有關之決定,皆不可侵犯正式記錄委員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