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款本來就是洋將退休條款
洋將能在中職待9年,應該也早就過巔峰了,實力也不如新的洋投
可是實力還是在土投之上
用土投名義續聘,就當作是一個感謝條款
因為投滿九年後,洋投威力衰退不符洋將水準
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就是直接洗掉了
但如果有這個條款存在,還能夠當本土球員用,因為實力還是比一般本土球員好的
像風神待滿9年,如果有這個條款搞不好又多待幾年
而且這條款存在,不是本來就是要給一些球迷地位中很重要的洋將嗎?
會待這麼久通常都不只戰力,連球迷中的地位都會有一定分量
簡單來說就是洋神主牌條款
※ 引述《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之銘言:
: 覺得太過嚴苛 好的洋投沒這麼好找 能適應中職的更難
: 這幾年也沒有幾隊可以找出很整齊都很好用的洋投
: 更何況還有無視名額根本不找齊的領隊
: 需要剛好的機運跟預算
: 假設 假設年限短到統一的羅大哥可以視為本土球員
: 那蘇泰安一定就給你最多找兩個洋投
: 剩下就是每天發新聞稿說我有在關注
: 所以我認為六年就可以了 不溯及既往就好 讓富邦利益迴避
: 從羅力後的下一個開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