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擴編球隊制度
A
加盟金:新台幣一億兩千萬。
五年經營保證金:新台幣三億六千萬之現金或銀行保證函。
B
母企業資格:
1.成立五年以上。
2.母企業資本額:新台幣五億以上。
3.台灣法律認證的股份有限公司。
4.非台灣籍不得持有資本總額的49%以上。
C
地方棒球振興基金:1億新台幣(3000萬由聯盟執行,7000萬由母企業提出計畫與執行。)。
D
擴編選秀會:
第一年擴編選秀會:保護名單為30人。原球團各選1人選手權利金每人300萬。
第二年擴編選秀會:保護名單為18人。原球團各選1人選手權利金每人750萬。
E
球隊最少人數限制:
第二年新球團參加中職一軍、二軍賽事,球季開始時球隊總人數不得少於46位球員。
===
剛剛小算了一下低消6.3億
(這價碼只含擴編選秀的球員。四洋將和其他球員自己買)
想一想味全這張贖罪券是不是花了超過10億了?有多少企業能直接這樣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