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過時的資訊來看,
若是美國職棒小聯盟的球員薪水約一千美金/月,
加之以並不體面的員工待遇,
諸如:跨夜移動大巴的位置超小
餐食有的吃冷藏三明治或餅乾(齋藤隆的回憶)
那麼即便輔以上大聯盟的願景、
以及球星以前就小聯盟生涯的刻苦緬懷,
其實本質上小聯盟球員的待遇是不是就是被剝削?
另外從球員工會生態來看,
如果大聯盟球星已拿走大部分的薪資總額,
而小聯盟的球員權益又經常不在勞資談判議程裡的話,
那麼小聯盟球員的權利就變成是職棒美畫面好裡的黑暗角落
大聯盟能維繫競爭力,
靠的就是小聯盟的農場體系,
在價值定位上應該是有一定高度才對。
大家覺得,
僅以職棒而非社會觀點
沒有能力創造明星票房的小聯盟球員,
在勞資關係角度爭取更大話語權有現實性嗎?
有點像一般生產型企業裡,產線上的免洗勞工
純討論,
或許信息有delay(近幾年美國小聯盟好像有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