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玩批踢踢)》之銘言:
: 現在規定是如果兩次挑戰都用完
: 「七局後」主審可以「主動看」
: 但這個主動看的意思
: 到底是什麼?
: 是只能接受主審自己發覺好像怪怪的自己主動看嗎
: 還是教練上來提醒主審,這樣也算「主動看」
: 還是挑戰都用完了,但教練還上來,這樣算「被動看」?
: 因此
: 「如果挑戰用完,七局後教練上來吵」
: 算不算「主審主動看」
: 這個應該把這條詳細化、判例化
: 要馬挑戰沒了就是沒了
: 7局後一定只能主審自己開始
: 或是可以接受7局後教練的抗議促使主審看重播
: 定義清楚
: 後面才會更完整阿
: 聯盟整天滾動一堆規則
: 重要的規則就不好好講清楚
改成7局後如果沒有挑戰權
這個主動只適用在
『本壘是否得分』,也就是本壘攻防
要不然很難說給A看不給B看
這樣也不會什麼判決都上來吵要看
就只限定本壘攻防是否得分才能啟動這個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