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到2003年10月16日,這天是個星期四。
兄弟象與興農牛正在進行總冠軍賽第5場,
在前四場兄弟象已經取得三勝一敗聽牌領先。
進行到四局下半兩人出局,兄弟象三比一領先時,
牛隊鄭兆行揮出深遠安打,二壘跑者回本壘。
此時一壘審蘇建文判定鄭兆行繞壘時,未採到壘包,出局。
因此此時二壘跑者尚未回本壘,因此得分不算。
牛隊總教練陳威成上場抗議不被接受。
怒砸球帽被驅逐出場。
之後還對蘇建文揮了一拳。
結果是陳威成禁賽五場、罰款十萬元。
我當時已經覺得罰太輕了。
現在葉君璋,禁賽兩、罰款兩萬元。
越罰越輕耶。
這種罰法,我覺得會鼓勵打裁判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