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昨晚回了一篇郭嚴文不放入18人名單
被味全選走 味全總共要付多少錢
我把750W也一同攤在郭剩餘2年合約內
這樣他被選到走完合約後味全要付的錢比王維中多
有人認為要是將750W算進去沒有一個球員是划算的
從球員的價值這角度來看
18人+2019&2020選秀保護名單外 確實沒有一個球員是划算的
所以可以選只打1-3年的30歲以上&月薪50萬以上選手嗎?
這時要從球團角度來看
選一個選手進就是要花750W+月薪甚至承接合約
要是能多打幾年這750W攤的分母越大
究竟是要用球員價值還是球團角度來看這750W?
各位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