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play和上次吳東融有沒有觸身一樣都在裁判開會後直接改判(上次還開兩次會才改判
: )
: 所有運動其他裁判或輔助判決能更改原判決都是要有清楚的看到才可以改判,這兩個判決
: 讓大家不服的點是沒人相信其他三位裁判在第一時間就能清楚的看到,這樣還能推翻原判
: 決才是大家不爽的原因
借題詢問一下
如果相同的案例是出現在總冠軍賽第七場
主客球隊平手
九局下半兩出局滿壘的情況
裁判誤判導致可能出局/得分的判決未完成
就規則上來說 該怎麼處理呢?
今天如果打者是快腿 接到傳一壘也不一定會出局
這樣該如何進行判決呢?
該判出局還是安打?
況且就算傳一壘也不一定抓得到跑者
如果安打就比賽結束,出局就還有延長賽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