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季後賽制度略修正成兩大原則?
1.全年年度第一第二。保證季後賽
2.上、下半季冠軍。 保證季後賽
等於是季後賽想成是四張門票。
所以可能有下面幾個情形
1.如果上下半季冠軍同為年度第一第二,直接進行總冠軍賽。
2.若上下半季冠軍同一隊,則由年度第二名挑戰總冠軍賽。
3.若上下半季冠軍分別為年度二三名,則由上、下半季冠軍隊打五戰三勝贏者挑戰年度排
名第一的球隊。
4若上下半季冠軍分別為年度排名第三第四,則以年度排名1vs4 2vs3 進行季後賽,勝者
打台灣大賽。
總之若不幸某隊雖獲季冠軍,但年度排名第五,季後賽模式依第4點原則,但取消該隊所
有主場優勢,並均判先輸一場。
Ex:例如今年兄弟年度第一,統一下半季冠軍取得季後賽資格,將與桃猿打5戰3勝季後賽
勝者,與兄弟打台灣大賽。
Ex:例如職棒八年年度第一第二統一三商季後賽模式就是時報vs統一 味全 vs三商,勝出
者打台灣大賽,因時報跌出第四,所以失去所有主場優勢並先裁定一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