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不成,
要告之前,要先確認是否雙方的合約有這種條款?
如果說拿截圖引伸老胡不服管教,
這個立論也不足,因為老胡可以在他的個人群組抒發不滿啊。
他只要舉證,事發前他都有依照球隊的行事曆訓練比賽,就沒事了。
至於工作權?富邦已經開綠燈了,你可以自行接觸。
加上法律實務上,如果當勞工與雇主雙方等級差距太大,
既使真的可歸咎於勞方的錯誤,通常法官也會判雇主敗訴。
或者責令要求雙方和解。
老胡就一個月70萬錢照領,
看要在新莊球場隔壁開一間胡弟早餐店,還是開要轉戰PGA也可以,
37歲轉戰PGA年紀不算大,以老胡的運動天分搞不好有機會打出名堂呢。
不然來我爪啦,老胡關鍵時刻心臟也是很大顆了,來電一下我爪的軟詹也行XD
※ 引述《applehpsh ()》之銘言:
: 說實在的
: 老胡這樣有點像是違反運動員精神了吧
: 跟別人說打爆自己球隊
: 運動場上公然說自己不想取勝
: 如果打不贏就算了
: 或是模糊其詞也就罷了
: 打爆富邦換總a
: 這根本沒什麼好辯駁的
: 這有點違背合約了吧
: 富邦少主還傻傻地要付明年錢喔?
: 除非是知道有別隊在接洽 不想斷人後路
: 不然富邦應該可以告看看吧
: 告下去也有警惕作用 老胡這種等級的 也不會被認為是大財團在欺負小蝦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