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作者: kim (@@@@@@@)   2020-11-20 07:50:27
※ 引述《water199395 (Jackwei)》之銘言:
: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不限原球團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統一獅今天(19日)有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行使自由球員,第一次有單隊3人

: 告FA,而聯盟規章規定該年度有8人以下行使FA,任何球團最多只能簽下2人,聯盟今天

: 出解釋,當初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亦即統一獅可以簽回3人。
: 中職19日宣布,統一獅陳鏞基、傅于剛及王鏡銘三人宣告行使自由球員。中職以往單季

: 隊只有二人提出,統一獅史上第一次有球員行使FA,就打破紀錄。
: 在中職自由球員規章的「人數限制」第一條,「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

: (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造契約。

: 但中職聯盟今天做出規則解釋,當初任何球團的認知是不包括原球團在內,見則是因行
使
: 自由球員的選手都是主力球員居多,為了不讓其它球團吸收太多自由球員,而有此限制

: 中職解釋之後,統一獅可以不受限制簽回陳鏞基、王鏡銘及傅于剛三人。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858458
問一個問題,如果這次沒有補述規則,
假設同一球隊宣告FA的三人,
在其他球隊都沒有人願意簽,
或是給很羞辱人的價格(例:月薪10萬),
原球團也不能全都簽回去,
那對球員也很沒保障,不是嗎?
補述規則雖然是滾動很難看沒錯,
但沒補述前的規則似乎也限制了球員的市場吧?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0-11-20 07:55:00
都撐到FA月薪還沒10萬 你覺得可能嗎
作者: bfl821002 (章魚哥)   2020-11-20 07:55:00
你沒把握自己的價值就不要提FA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0-11-20 08:00:00
想FA就得秤秤自己的斤兩 所以之前提的人不多阿
作者: kutkin ( )   2020-11-20 08:04:00
FA本來就是這樣不然都給你爽就好 自助餐
作者: jasenkey (真的沒有退路了)   2020-11-20 08:06:00
應該戰的點是第一次沒想好就發佈規章,倒不是補述的內容,除非中職根本不想玩FA,否則不能回原隊也增加球員提FA的風險,又碰到只有四隊,搞一下默契球員就要賤價出售自己了(不能回原隊)
作者: g5v895 (喵的 我不是台泥網址)   2020-11-20 08:07:00
改了合理 不過當初那個是誰寫的垃圾條文 連公務機關的會議紀錄都比他嚴謹
作者: cloudyheart (雲心)   2020-11-20 08:10:00
同意樓上,Fa補述以及擴編補述(近二年新秀自動保護)立意都合理,只是當時沒想到或是沒寫清楚。唯一有爭議就是強迫出750萬買球員,當然這是四隊領隊決議,擺明要收保護費的概念。
作者: william99 (無言)   2020-11-20 08:10:00
如果改成FA沒人簽,母隊簽回不受2人限制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cloudyheart (雲心)   2020-11-20 08:12:00
樓上,你這跟現況有何不同?
作者: seewhat (看殺毀)   2020-11-20 08:14:00
一樣爛 半套FA笑死
作者: JunDT2008 (浮潛中)   2020-11-20 08:14:00
will大要設期限
作者: cloudyheart (雲心)   2020-11-20 08:15:00
若說有他隊出價就算有人簽(但球員不想簽)這就很違背fa的定義。簡單講,中職就是針對「怕其他隊銀彈攻勢挖太多人」,才有這個人數限制,並無不可,但當時就是沒說清楚(沒想到有後面擴編選秀的問題)。
作者: HSyiee (天大地大台蚵大)   2020-11-20 08:16:00
沒人簽表示要等到時效過後啊... 比較被動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0-11-20 08:17:00
站在球員工會的立場 這個補述反而保障宣布FA球員的權益周董根本沒有反對的理由吧
作者: jasenkey (真的沒有退路了)   2020-11-20 08:18:00
擴編選秀要味全要付的750萬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應該可以參考該球員的選秀簽約金,你放後段選秀球員味全就應該用該球員簽約金左右去付錢,旅外的就定一個順位行情這樣不然嘴巴說希望中職更發展,增加隊伍,然後又一邊讓第六隊要當盤子才可以進入,喊的和做的不夠一致呀xd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0-11-20 08:20:00
讓新球團不當盤子是聯盟跟舊球團(領隊會議)的責任 不是球員工會的 工會的職責在保障球員合法就業權益不受侵害
作者: jasenkey (真的沒有退路了)   2020-11-20 08:22:00
現在我們戰的就是聯盟呀 規章滾動,又訂定直覺不makesens的規定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0-11-20 08:23:00
味全自己被敲過 之後有新球團加入八成會想敲回來 不能只有我被敲的概念 所以領隊會議一定不會改 第六隊還是只能乖乖交保護費
作者: jasenkey (真的沒有退路了)   2020-11-20 08:27:00
所以合理假設 要有球隊退出只剩四隊的危險平衡才有可能有人去發起改規章,否則吃力不討好的活沒人會做
作者: laieshen (伊克斯)   2020-11-20 08:36:00
以前還有小資球團就算了,現在可以把格局放大一點不要一堆奇怪的規定嗎?有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20-11-20 08:41:00
參考選秀當時的簽約金並不合理
作者: DFGCE (泠彧)   2020-11-20 08:42:00
味全要是一個不爽 不去管球員私生活 中職就會知道痛了不過我也沒喜歡味全 就看大家狗咬狗吧~
作者: gamer   2020-11-20 08:48:00
我反而覺得本來限制限簽兩人的規則才限制了FA球員的發展特別是現行FA規定要給原球團3倍轉隊金,根本不會有想像的有錢就能狂簽球員的球團出現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0-11-20 08:55:00
其實規章不完備 應該要召集相關人士修改才對但是聯盟還是人治 少數幾個人說一說就改了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0-11-20 08:58:00
誰會出10簽FA球員啊?
作者: ronin9354 (你的米糕幾號到)   2020-11-20 09:05:00
一堆奇怪限制的FA 不自由的自由球員 球隊只想鞏固利益的詭異玩法
作者: AtDe (把後悔留在過去!)   2020-11-20 09:06:00
就我都出七萬來鬧,原球團只能保住兩個
作者: k2531596   2020-11-20 09:53:00
自由球員要轉隊費就很怪,根本不能保障球員談薪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0-11-20 09:54:00
樓上又在雲一個了
作者: zkow5566 (廢文王5566)   2020-11-20 10:09:00
雲的不只一個好嗎 笑死 只會推文不會google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20-11-20 10:14:00
假設五隊加起來有超過10人,不就要有人失業了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10:22:00
台灣的民情不較不一樣 可能是兄弟變有錢了吧
作者: yun0615ch (阿毛毛)   2020-11-20 12:21:00
為什麼不乾脆規定味全只能選二軍的就好
作者: tonyycool (正)   2020-11-20 16:36:00
FA本來就是這樣啊 回歸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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