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rry610171 (小小羊)》之銘言:
: 其實制度最奇怪的一點,限制新球隊外資非台
: 灣籍不得持有資本總額的49%以上,買球隊可以用外資名義購買,像是樂天買桃猿隊這樣,
: 中職竟然都有外資企業來了,是不是該取消非台灣籍資本總額49%的限制?
當初訂定加盟規則的時候都是抄日韓的
日本的規章有以下這條
根據日本職棒規章第 28 條,球團資金無日本國籍持股不得超過49%
所以球隊轉手一樣受這條規章限制
至於羅德隊,他們老闆是在韓裔日本人,是有日本國籍的不算是外資
這有說錯請指正
但我覺得既然轉賣都可以轉賣給100%外資了
那新加盟條款這條外資限制就應該要改掉吧
不然新球隊本土企業進來審核通過後,等五年後賣給外資不是一樣
而且下一任會長還可以去問看看日職的母企業若在台灣有分公司的要不要加盟
例如:台灣歐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