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本規定限定各球團在提出FA球員人數在8人以下時,最多只能簽2位FA球員,
並沒有敘明母隊除外,所以當母隊有3位以上球員提FA時,最多只能簽回2位,
這個制度憑良心講確實不合理,會有提FA結果變成失業的情況。
2.聯盟發現原本規定不合理之後,想透過補充說明的方式說明各球團不包括母隊。
雖然不包括母隊的規定比較合理,但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
然後在下一個年度實施才恰當,當年度立刻用補述的方式滾動改規定真的不行。
3.聯盟又再度提出現行規定各球團包括母隊,雖然從依條文辦理的精神來看合理,
但是在一度說明不包括母隊之後又說包括母隊,說詞反覆這點就站不住腳了。
感覺就是聯盟知道原本規定有問題,可是作法卻是愈補愈大洞。
不過話說回來,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不是個球團權力大於聯盟的聯盟嗎?
我是很好奇之前都沒有球團提過這個問題嗎?球團沒有專門的法律專長人員,
幫忙處理相關事務嗎?個人是還滿好奇的。
作者:
shonbig (香檳)
2020-11-24 13:40:00建議改名叫中華職業滾球大邦聯比較貼近這個組織的內涵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20-11-24 13:40:00請洽號稱法學專家的五隻羊,啊 他快下台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1-24 13:40:00中華法式滾球大聯盟
問題是抄日職的還可以抄錯 不包括母隊一直都是合理的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20-11-24 13:41:00
本來就是當時制定的問題 第一次滾是合理的但反而被罵翻好啊那就照規章走
當初制定的時候就有人出來講這個問題了 聯盟有理嗎?
一個規則可以短時間滾動兩遍也是很猛 JOSH才剛做完影片又要做新的第一次被罵翻不是很正常的嗎 白紙黑字寫的就是任何球團了 如果不合理應該是要修改規章 而不是睜眼說瞎話說任何球團不包含原球團
作者:
vmp1i6jo4 (KillienWei)
2020-11-24 13:43:00王:有人要搞我!
作者:
a10304025 (\EMT/\EMT/)
2020-11-24 13:43:00FA會失業我不知道哪裡不妥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20-11-24 13:43:00因為之前沒有新球團的擴編選秀,所以一般提FA的都是對自己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0-11-24 13:43:00就算提FA可能失業也必須各球團自主決定戰力不需要不簽而不是因法規限制連母隊都簽不回去
其實提不提FA都會有失業風險,不提球團也可以釋出。
日職同樣簽兩人也不限制母隊 很明顯就是要抄還抄不好
聯盟應該想說等真的泰安要續簽CMW 簽不回來再來吵才好讓聯盟再滾動一次
日職就是不限母隊阿…母隊簽不回來本來就不合理,你要知道其他隊要簽還要付補償金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20-11-24 13:51:00那就祈禱不要有3本柱同時提FA囉?不然就有一個強制退休?
日職不可能抄MLB啦 兩者的精神差太多 光球員來源就有差距了
就抄也抄不好本來就不該納入母隊球員 母隊球員留隊又不會讓戰力失衡 母隊有三個FA只能簽回兩個才會
作者: wu05 2020-11-24 13:58:00
其實中職這個包不意外就是了,台灣很多東西很喜歡抄國外,然後再加入一些自己“專業”見解,說穿了,就防有球團破壞默契玩金錢遊戲全簽而已
第一次的解釋沒有戰力失衡的問題 反倒對FA球員有利
作者: wu05 2020-11-24 14:00:00
個人想法,純屬個人想法啦,某隊認為自己是受害的一方
作者: wu05 2020-11-24 14:01:00
然後給聯盟壓力,所以又滾回來了
反正趁今年碰到趕快修一修也是好事 真正FA潮是高中生那批不實際碰到問題 要叫聯盟跟球團修規章根本很難
作者: joyeszhang (三月七日) 2020-11-24 14:03:00
搞笑草創聯盟隨便啦 嘻嘻
作者:
Puye (PUYE)
2020-11-24 14:04:00以FA制度來說 其實滾完比較合理 現在又滾回去?提FA 其他隊不要 母隊想要也不能簽回來
作者:
Shuoger (修葛爾)
2020-11-24 14:07:00到底為什麼討論FA制度要考量失業風險啊? @@
母隊想簽回來礙於規定不能簽這點是必須考慮進去的。如果母隊自己也不想簽,也沒有其他球隊要,那就算了
限制名額的原意是為了避免掉單一球團大灑幣導致的戰力失衡但是原隊簽回並不構成戰力失衡的問題 因為他本來就在那一隊不影響戰力失衡的情況下卻因為不合理的規定導致球員工作權益受損 進而導致FA意願降低 對球員 對FA大環境都不是好事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20-11-24 14:22:00日職:每年每支球隊最多只能從"其他球隊"吸收2名自由球員中職抄人家的卻漏抄了"其他球隊"這幾個重要的字
作者:
Datow (NDHU)
2020-11-24 14:29:00對賴這種有機會透過FA爭取身價的 也很慘原本的潛在買主中信跟統一現在簽回本隊就飽了
日職還有個重點呀 兩人限制只包含AB級(隊上年薪前10)
作者: mamahow1487 (馬馬號) 2020-11-24 14:34:00
還是可以爭取呀 賴:中信開給我5X 跟嗎 張:富邦開給我7X 跟嗎
作者:
chdc ( )
2020-11-24 14:41:00怎麼會不是迫切 分級就關係到補償 影響願意出來的人數 明明就是該一起改的東西
應該說 這不是明確影響到球員權益的問題 相較之下較不迫切
作者: ten9di9 (??) 2020-11-24 14:47:00
只能簽兩位就是莫名其妙…
作者: fisher6879 2020-11-24 15:43:00
避免戰力失衡不是要提薪資上限嗎,抄都抄不好,可憐哪
作者:
hackfox (自家朘仔歪,嫌人尿桶漏)
2020-11-24 16:08:00限簽兩個當然包含原球團,不然叫啥自由球員,法盲